上海市家具行业红木家具、实木家具认定及证标颁发细则
2019-09-05
由于假冒实木家具的不诚信行为,近期在社会上引发了对实木类家具身份认定的要求。我们认为,去年八月份“上海家具行业产品标识标注规则” 的出台为制定本细则提供了基础。一年来行业对于“规则”的宣传贯彻使得对某些家具类身份的认定工作已经趋于成熟。鉴于上海家具市场的需求反映,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决定行使“证明商标”职能。现就红木家具、实木家具的认定及证标颁发制定如下细则。
一、认定条件
(一)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申报;申报限定为红木、实木家具产品系列。
(二)认定的家具范围为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市场家具产品。
(三)按“上海家具行业产品标识标注规则”规定,除镜子托板外的家具其他部位使用同一种原木锯材(包括指接材)的,不作表面覆贴的可认定为全实木家具:有二种或二种以上原木锯材(包括指接材)制作的家具,不作表面覆贴的可认定为实木家具。
二.认定程序
(一)填写认定申报表,同时报送相关资料。
(二)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负责对书面中报材料按要求进行核对,做好认定前期工作。
(三)会同有关部门对实物作鉴定核查。
三.认定办法与证标颁发
(一)红木家具、实木家具认定及证标颁发将作为协会经常性工作,2003 年 11 月起与“家协杯”上海家具行业行为规范活动同步进行。
(二)被认定红木家具、实木家具产品的企业,须与协会签定信誉责任书,以确保证标严肃的、正确的使用。
(三)红木家具、实木家具的认定是对其系列产品性质结构的认定。所使用的材种必须按照“上海家具行业产品标识标注规则”规定的名称、产地在标价签、产品说明书上如实标明。
(四)经以上程序通过后颁发认定红木家具、实木家具产品的证标。证标包括:( 1 )证书和认定铜牌:( 2 )使用于产品上的认定标记。本规则于 2003 年 8 月颁布,2006 年 5 月再修订,公布之日起执。
二〇〇六年五月